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破除准入壁垒 强调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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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民营经济发展:破除准入壁垒 强调公平竞争
2023-07-21 09:01:00
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磅发布,围绕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措施,为我国民营经济发展注入“强心剂”。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技经所数字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蔡跃洲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首提“民营经济是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这一定位是由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所发挥出的积极作用决定的。
  “近年来,民营经济在贡献增加值、创造就业岗位、缴纳税收、科技创新等方面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实现高质量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增长、就业、创新等方面的优势,承担起生力军的作用。”蔡跃洲说。
  《意见》提到,引导平台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补齐发展短板弱项,支持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科学的监管治理体系,为平台经济发展创造规则明晰、平稳宽松的外部环境。”蔡跃洲指出。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方面,《意见》提到,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生机活力。
  《意见》首先指出将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提出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等。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等。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韩伟表示,公共部门制定的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规定往往影响巨大,可构成营商环境的关键一面。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便是对这类规定的重要约束机制,确保其不会对市场公平竞争环境造成不当影响。
  韩伟补充道,监管部门应当平衡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关系。警惕对市场发展的不当干预,在市场失灵时又要及时出手,通过法治促进“有所为”与“有所不为”的融合。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关注到,7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7月20日,国新办举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在发布会上也提到,“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陈兵指出,在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妨碍平等便利自由进退市场、以奖补方式变相指定交易和实行地方保护、影响经营者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等社会关注度高、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及时清理具有地方保护色彩和行业封锁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严格审查增量中影响商品、服务、要素跨市场、跨区域公平自由流动的各类政策和做法,为打造统一高效、公平合理的市场竞争环境夯实制度基础和监管工具。
  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离不开法治保障。对此,《意见》提到,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要求“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
  “对民营企业来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安立佳在前述新闻发布会上指出,在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方面,下一步将着重从五个“一体”抓好落实,包括“一体推进产权平等保护与优化法治环境”等。
  “维系企业的信心和预期,很大程度上就是维系企业对法治的信心。这关联于立法层面确保法律红线科学明晰,执法层面实现法无禁止即可为和违法行为必被究的平衡。”韩伟说。
  韩伟指出,产权保障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之一。经济纠纷是市场发展伴生的正常现象,只要执法与司法在法治轨道上正常运行,并不会影响市场机制的健康运行以及企业投资信心。“近年各地出现了一些违背法治精神的现象,对市场预期和信心造成打击,《意见》对相关问题的回应实属必要。”
  《意见》还提到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加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提高监管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杜绝选择性执法和让企业“自证清白”式监管。
  “选择性执法是对法治公平正义价值理念的破坏,‘自证清白’则有损程序正义进而导致实体正义的丧失。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的法治保障,就应该避免选择性执法以及‘自证清白’式监管。”韩伟说。
  韩伟补充道,《意见》还强调了“首违不罚”,2021年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33条引入“首违不罚”规定,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行政处罚原则。“处罚不是最终目的,重点是提升企业守法意识,规范与促进企业发展。”
  (实习生刘爽对本文亦有贡献。)
(文章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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